正保会计网校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北海市]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12-22日报名

2006-06-12
普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就2006年度我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共同负责我区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报名、考前培训、考试、评卷等有关工作。

  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财政厅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凡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晋升与转评)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评审条件申请参加评审。

  (二)现在会计岗位上,已取得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

  2.取得财经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取得财经类学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

  3.取得财经类硕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

  4.取得财经类博士学位和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已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四、考试方式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由广西会计考办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五、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推荐用书,用于2006年度的考试。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12日至22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七、报名地点

  北海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电话:3035692

  八、报名手续和报名费

  (一)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考生应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本人近期彩色一吋免冠照片(身份证标准)两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应带的证件一律要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九、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事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同时,根据我区报考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全国标准,确定我区当年参评的及格标准,符合及格标准的由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考试成绩及格证明,该证明在我区当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效。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将通过168信息台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相关网站或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高会-考评无忧班

考试+评审+论文一站式服务

高会新课全新升级 考+评全流程陪伴
加老师微信免费咨询

点击左侧二维码

专业老师即时答疑

报名&评审政策有疑惑

在线咨询>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