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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6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6.20-30日报名

2006-06-20
普通

  关于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6] 72号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5]79号)规定,我省自2006年开始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为了保证考评工作质量、积累经验、完善办法,对参加2006年度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的申报人员,均本着“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原则,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现将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职改办负责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省会计考办组织实施。考试科目、组织命题和阅卷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确定。

  二、报名及相关事项

  (一)资格考试报名范围

  根据冀职改办字[2005]79号文件规定,在下列单位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在全省大中型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在较大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在财政系统会计管理机构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以上;

  3、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参加全国、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4、单位(含本人)连续5年以上没有违纪违法纪录。

  (三)报名数额

  省职改办对申报考试人员和参评人员进行总量控制。各市参加考试人员一般掌握在3-5名。省直单位要严格进行控制。凡不在上述范围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报名。

  (四)报名方法

  各级会计考办负责考试报名工作。各市会计考办按照报名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数额严格进行把关,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省会计考办审定;省直考试人员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后,直接报省会计考办审定。    

  报名日期:2006年6月20至30日

  报名地点: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

  联系人:张学军

  联系电话:0311-87010253

  三、考试方法及考务规则要求

  (一)考试方法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点设在石家庄市。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24日8:30-12:00 。2006年9月15日开始发放准考证。2006年10月25日前公布成绩。

  3、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职改办核发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两年内有效。

  (二)考务规则要求

  1、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2、考生可携带参考资料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不得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计算器和任何参考资料;考生独立完成考试,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研究和讨论问题;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手提电脑等进入考场。

  3、考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06年度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略)

  二ОО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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