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于本月15日起报名
鄂人职管[2006]2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按照人事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承办。
二、考试工作
(一)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三)报名时间定于6月15日至25日。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市州考生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由会计考办汇总并送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同意(盖章)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其他报考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时间为9月3日8:30——12:00。考试地点设在武汉市区,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成绩查询网址: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成绩查询电话:16869999.
(六)考试科目及方式。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七)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合格证,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此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省内当年评审使用的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与省财政厅另行商定,该合格证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核发,此证只在本省当年评审有效。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资格及材料审查。参加评审人员的资格及材料初审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同级政府财政会计(职改)部门集中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省直单位和在汉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审查及受理由申报人档案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盖章同意后,报送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在报送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在考试试点期间,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申报评审渠道不变。
(二)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2004、2005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试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申报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成绩有效。
(三)申报材料按现行规定办理,各种表格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为10月8日至31日,请各地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符合规定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务必按时报送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武昌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027—87313587)。
四、考试与评审费用
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费用为每人300元,具体分解标准按(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执行。两项费用在考试报名和申报材料时分别收取。
五、其它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考评。评审结果不与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三)公务员中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考评。评审结果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四)民营企业、社会流动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申报,可由各级人才交流和人才评价部门提供评价代理服务,但代理服务机构必须负责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属学历、资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先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省会计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六、相关表格下载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湖北会计之窗——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网址:www.ecz.gov.cn)。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湖北人事信息网下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领取。此表必须用手工填写。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是人事部、财政部为促进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高级会计人才综合素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请各级人事、财政职改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广泛宣传,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慎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略)
2、高级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OO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