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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报考须知

2005-07-24
普通
  各市会计考办、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和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做好 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工作的通知》(冀人字[2005]60号)要求,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9月4日举行,现将具体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统一组织,省直各部门、驻石受托中直单位人事处对本部门、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各市会计考办对本地区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省会计考办核准。

     二、 报名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的人员,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本科以上学历(经济类)及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05年12月底。

  三、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或证书原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寸同底照片4张(其中:报名表2张、准考证1张、成绩单1张)、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市会计考办、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应按照冀人发[2004]27号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审核安排

  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携带本部门、本单位考生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4证)到省会计考办办理审核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各市会计考办按指定时间携带考生相关资料复印件(4证由各市会计考办负责复印)办理审核手续。

  各市会计考办、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应认真学习有关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文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报名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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