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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5年高级会计师报考须知

2005-07-24
普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人专〔2005〕19号)的要求,自2005年起,我省决定对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高级会计师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现将2005年度云南省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2.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3. 大专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20年以上,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若大专毕业前已有中专学历或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0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或者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4.中专毕业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25年以上,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若中专毕业前已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5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5.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以上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05年11月。

  (二)根据试点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

  1.国际会计机构特殊荣誉获得者;

  2.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者。在国家级专业会计杂志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出版,经过有关会计学术权威机构或有关专家学者认定,证明对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有一定影响者。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应当先认真填写《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云南地区报名登记表》,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版像片,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须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报考条件要求,持相应的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云南地区报名登记表》及近期同一底版小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

  报考人员需经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审定资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注:考生当年不得重复报名,否则报名系统自动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及收款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范围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方式为开卷笔答。

  (三)考试范围为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具体考试范围见全国会计考办发布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四、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我省将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评聘中有效。

  五、在报名、考试、评审中,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会计法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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