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报考须知
2005-07-24
普通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评价办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及重庆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47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考试报名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考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获省、市(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⑵主持或主研的财会科研项目获省、市(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⑶本人独立或主撰写过三万字以上的会计专著并公开出版;
4.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二条者:
(1)本人独立撰写或撰写过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会计专业论文在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2)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对本单位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
(3)在特大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会计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在大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一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在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三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七年以上。
5.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三年以上不足五年,在任职期间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有特殊项献并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政府及市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二、 报考办法
报名人员携带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学历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到重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所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从考试之次年起计算)。
2.参加考试并达到重庆市合格标准的人员,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重庆市范围内1年有效(从考试之次年起计算)。
一、报考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获省、市(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⑵主持或主研的财会科研项目获省、市(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⑶本人独立或主撰写过三万字以上的会计专著并公开出版;
4.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二条者:
(1)本人独立撰写或撰写过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会计专业论文在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2)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对本单位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
(3)在特大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会计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在大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一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在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三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七年以上。
5.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三年以上不足五年,在任职期间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有特殊项献并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政府及市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二、 报考办法
报名人员携带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学历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到重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所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从考试之次年起计算)。
2.参加考试并达到重庆市合格标准的人员,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重庆市范围内1年有效(从考试之次年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