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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05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5-04-20
普通
                                    成人考函「2005」9号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驻蓉单位: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的安排部署,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71号)文件的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5年4月18—30日,逾期不再补报。

  考试时间:2005年9月4日,     上午  8:30—12:00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5年8月15日—30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时间以及统一的全国合格标准。答卷采取开卷笔答方式。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评试点范围、对象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的范围、对象是:全省范围内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在各部门从事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从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①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3.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破格报考条件者(详见附件)。

  四、报名程序

  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首先到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如实填写,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中级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仅有复印件无效)及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和《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或成都市财政局办理报考手续。各区(市)县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财政局共同确定的报名点报名。

  负责审核报名资格的工作人员要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的各项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不得放宽或增加任何附加条件,不得以证书、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同时必须在《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对此承担责任。

  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市人事局人才培训大厦4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电话: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网址:WWW.CDPTA.COM.

  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金家坝5号1楼,电话:86265511、86258266.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文件规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每科50元。

  六、考试成绩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国家统一确定合格标准。在试点期内,我省将根据全省考试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

  1.国家合格标准。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2.省内合格标准。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省内评聘工作中有效。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本通知所规定报考条件中,涉及资格取得时间或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从取得相关资格的时间或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间开始,到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为止。

  2.本通知所称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系指审计师、财税、金融经济师、统计师。

  附件:一、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破格报考条件

  二、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破格报考条件

  一、达到国家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学历条件的人员,但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本通知规定时间或年限要求的人员,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提前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提前报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一)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授予地级市以上先进财务会计、先进财政税务工作者、优秀会计、优秀财税人员、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称号;或荣获地级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二)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地级市一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筹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以上具有相当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或在地级市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3篇(其中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l篇)以上有相当价值的财会专业论文。

  (四)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材料经采用单位确认效果较好;或系统地讲授过l门以上大中专财务、会计课程,效果较好,并能提供有关聘书、授课课程名称、课时、备课笔记、效果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

  (六)从事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主要参加者)地级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被采纳,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2.参与(主要参加者)单位经营、管理决策,在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促使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3.在改进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促进生产、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显著,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4.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5.设计开发地经地市以上财政部门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主要贡献者。

  二、未达到国家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高级会计师学历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二)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符合《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申报条件第5款规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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