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2月18-27日报名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厦门地区考生请先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了解报名相关信息后,再登陆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2月18日至27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29日(老考生免审)
3、现场预订教材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现场补审核时间不再办理教材预订业务,教材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网上缴费时间: 2008年2月18日至3月3日
5、网上补报名时间:2008年3月10日至11日
6、现场补审核时间为3月12日
7、网上补缴费时间为3月10至14日
8、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6月5日起
9、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6月20日至22日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10、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08年8月下旬,可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或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 在考分查询栏目里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考流程
此项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均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2月18日至27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首次报考]。
2、阅读[报考简章]和[网上报考流程]。
3、点击[报考填表],阅读并同意[网上报考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有误需重新报考。
5、点击[信息维护]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除姓名、身份证件号外)。
6、报考信息和照片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系统给您生成的报名序号!
7、此项考试为滚动考试,非首次报考人员(即老考生)无需资格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即新考生)应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凭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重新登陆,再进行网上缴费。
8、点击[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得更改任何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不接收汇款或转帐。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点击下载网上缴费操作手册)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直接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各项考试均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2、缴费步骤。
(1)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目前只支持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无法支付,一张储蓄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可通过“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领取发票。报考人员于考前1个月内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领取截止日期为考前一个工作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缴费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15天起,考生可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请在规定的时限及时内打印准考证,逾期无法打印。
三、报名要求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或3月12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或3月12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税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和考生所在地国税局或地税局出具的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证明。
(4)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即5个科目全报者收275元。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福州和厦门两个考点,厦门考点只安排厦门报名点的考生,福州考点安排除厦门考点以外的所有考生,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八、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2008年2月29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不在规定审核时间内提供材料的不能免试。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考试用书
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可向各报名点征订。省直报名点联系人:黄继武,联系电话:0591—87507553。
十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22 |
注册税务师 |
5 |
考 5 科 |
01 |
注册税务师 |
1 |
税法(一) |
2 |
税法(二) | ||||||
3 |
税务代理实务 | ||||||
4 |
税收相关法律 | ||||||
5 |
财务与会计 | ||||||
2 |
考 2 科 |
01 |
注册税务师 |
3 |
税务代理实务 | ||
4 |
税收相关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