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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07年注税师考试1月16日-18日报名

2007-01-05
普通

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一、报名条件

  1、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7年6月22日至6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地点及办法

  1、南通市区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1月16日至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4楼)现场报名,报名时现场照相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已备准考证使用

  2、6县(市)报名时间由当地人事、税务部门共同商定,具体见南通人事考试网的县市专栏。报名地点如下:

  海安县报名点:海安县人事局(海安镇中坝南路10号)

  如皋市报名点: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福寿路行政中心)

  如东县报名点:如东县人事局(掘港镇日晖东路9号)

  通州市报名点:通州市人事局(通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6013)

  海门市报名点:海门市人事局(海门镇解放东路128号)

  启东市报名点:启东市人事局(汇龙镇人民中路635—8号)

  请各县(市)于2007年1月22日前将报名信息和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其中报名材料和汇总表(加盖公章)按新老考生分别报送。

  3、报名时,所有报考人员都需提交《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到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上下载),并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名时现场填涂报名信息卡。

  4、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除需提交上述第2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携带下列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资格审核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续考人员(老考生)除需提交上述第2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上年度档案号(务必在报名表上填写清楚,否则将被视为新考生,往年所考成绩一律作废)的凭据(即准考证原件或考试成绩单——请到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上下载)。

  五、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文件精神,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江苏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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