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07年注税师考试网上报名:12月25日开始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杭人考[2006]447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市直各主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6月22日至24日进行,具体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和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7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两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及要求。
今年的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5日。
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认真填写本人信息(包括上传证件照片),信息必须真实和准确。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同意后,于2007年1月9日至11日,按属地原则到各区、县(市)人事局进行现场确认。
市直单位报考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考生需提交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报名表”。
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2、往年已报考的考生提供去年准考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4、并交纳一张二寸白底彩照(必须与上传照片同版、一致)和考试费用。
按照考试工作安排和网络报名系统的要求,参加报名人员的上传电子照片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在50k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
各区、县(市)人事局在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时 ,请收下由考生在网上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和考生签字的“报名表”,同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收取考试费。
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各区、县(市)人事局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有关材料,填写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和《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后,于2007年1月15日前送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考生于2007年6月18日至21日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答题形式及要求。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答题前请考生务必注意:
1、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税务代理实务》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六、考场设置。
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收费。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含上缴人事部6元)。
八、成绩公布。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等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文件依据: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国人厅发[2004]107号)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二)根据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工作年限计算。根据浙人专[2002]74号文件: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
附件2、
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杭州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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