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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07年注税师考试1月17-19日报名

2006-12-26
普通

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27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全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工作由市注册税务师资格初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三)考试报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职称)部门和市注册税务师资格初审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报名资格的终审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进行。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2日下午、23日和24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区设置除市直属考区在南京市单独设置考点外,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4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以下要求掌握:

  1、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报名组织

  (一)我市的报名时间为2007年1月17日——19日报名地点: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联系电话:82823315。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的报名工作由各市(县)、区职称部门负责。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报名者须填写好报名表及信息卡,新报考人员还需有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或者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1寸2张、2寸1张。

  信息卡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信息卡上的汉字区位码可以登陆本网站的“资料下载”栏查询。

  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免冠照片1寸、2寸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务请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单位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江苏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附件: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2007年1月17--19日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及教材征订工作 
2007年3月5日前  上报考生信息盘、报名表及报名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007年4月下旬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预订单 
2007年6月上旬  发放准考证 
2007年6月22日至
6月24日 
考试。各科时间安排:
6月22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9:00—11:30  税法(一)
6月23日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4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6月24日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2007年8月底  根据人事部通知,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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