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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截止至1月10日

2006-12-31
普通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35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6月22日至24日举行。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市、区县有关考试报名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10日

  (二)报名程序

  1. 报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包括申请免试部分考试科目人员)并如实填写《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属区县的报考人员还必须到区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并附下列材料:

  (1)报考全科人员:

  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的不附本项材料);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

  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2. 报考全科人员的材料由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材料按管理权属由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把关。对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审核单位在其《报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报考人员本人将全部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联系电话:8247722,8247733)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免试部分科目报名人员的《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统计表》于2007年1月20日前分别按国税、地税系统报省。

  各相关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审查工作(报考五科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可任意选报其中的若干科),在对现役军人资格审查时须在《报名表》上加注性别和出生年月。市、区县有关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核,严格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未曾办理《宜宾市人事考试报名卡》的报考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人事考试信息采集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分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两科的(《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市人事考试中心在采集报名信息时,对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的档案号要核对准确并采取人工录入方式录入,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考试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要提醒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32开)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应试人员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黑色笔芯的钢笔(签字笔)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试信息仍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四)考点考场设置根据报名及人员分布情况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打印核发。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所需的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功能)由应试人员自备。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人事考试中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00元。

  附件:四川省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宜宾市人事局
宜宾市国家税务局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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