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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07年注税师考试1月8日-14日报名

2006-12-29
普通

江苏省连云港市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 27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1、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2、考点设在新浦地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工作安排

  (一)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本市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
  (三)考试报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

  三、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均配草稿纸,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1月8日—14日

  (二)报名地点: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连云港市人事局205室),联系电话:5826670、5812582.

  (三)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报名表一张(表式附后,可复印);
  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税务师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同志××年参加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年。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近期1寸、2寸同底免冠照片各1张;

  2、老考生:

  报名表一张;
  身份证和上年度考试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
  本人近期1寸、2寸同底免冠照片各1张;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新老考生一律采取现场读卡、现场校对的报名方式,请考生自备2B铅笔和塑料橡皮。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文件精神,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2、考生在报名考试的同时可订购考试用书。

  3、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07年6月18—20日,请报考人员在此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接受报考证明》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

  请各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报名,确保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附件2: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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