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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 2006-12-09
普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以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报名点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2日下午、23日和24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各市报名点请咨询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可在省直点报名,地点为南京市北京西路1号南京公安消防大厦5楼,江苏韬略税务师事务所;

  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1月5日;

  省直点报名咨询电话:025-83306613-0,13337806518;

  南京江北地区考生也可在以下地点报名: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79号;

  联系电话:025-57059445,57010618。

  各市、州的具体报名相关信息:

  [南京市]报名时间:06年12月25日——07年1月19日  详情>>

  [苏州市]报名时间:12月21日——28日        详情>>

  [淮安市]报名时间:06年12月22日——07年1月15日  详情>>

  [镇江市]报名时间:截止至07年1月23日       详情>>

  [泰州市]报名时间:06年12月26日——07年1月10日  详情>>

  [常州市]报名时间:07年1月4日——9日       详情>>

  [无锡市]报名时间:07年1月17日——19日      详情>>

  [扬州市]报名时间:06年12月31日——07年1月25日  详情>>

  [宿迁市]报名时间:06年12月25日——07年1月19日  详情>>

  [徐州市]报名时间:07年1月8日——14日       详情>>

  [连云港]报名时间:07年1月4日——26日       详情>>

  [南通市]报名时间:07年1月16日——18日      详情>>

  [盐城市]报名时间:07年1月18日——19日      详情>>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4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以下要求掌握:

  1、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三、省直点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或者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二)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在省直点报名的新考生可以先填写《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至所在单位盖章。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五、收费事宜

  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5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 区: 报名序号:

  

名    档案号                   
(近期免冠) 
  
身份证号                                       
别     族    身份类别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专业职称     专业工作年限    单位性质    
所学专业     报考级别    
科目1    科目2   
科目3    科目4   
科目5    注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填涂错误,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日 

  



见 
(单位盖章)  


见 
(单位盖章) 日 

  注:有关信息代码及填写要求见背面说明。

  报考信息说明

  一、报名表中的信息项,除单位意见和审批意见由单位和审批部门填写,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信息项均由报考人员用汉字或数字填写,代码需填在小方框内。

  二、各有关项目的代码及说明如下:

  性 别:1、男 2、女

  民 族:1、汉族; 2、少数民族

  身份类别:1、工人 2、干部 3、其他

  最高学历:1、硕研以上 2、大学本科 3、大学专科 4、中专 5、高中 6、初中

  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 2、共青团员 3、民主党派 4、群众

  专业职称:1、高级 2、中级 3、助理级 4、员级 5、无职称

  单位性质: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乡镇企业 5、其他

  所学专业: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报考级别:2、考二科 5、考五科

  科 目: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毕业时间:填年份的后两位及月份

  三、新报考者,档案号一栏不填写。上年度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务请填写原档案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上年度成绩失效的后果一律自负。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所缴纳的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必须是未使用过的,否则报名点不予办理。备用照片背面写上市名和姓名,并轻微粘在报名表的右上角,以便撕下贴在准考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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