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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5-12-27
普通

  烟人考函〔2005〕2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外地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5〕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报名时间

  2006年度我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1月16日到20日。请各部门在此期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芝罘区南大街61号,联系电话:6683333)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1998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组织

  报名工作由所在单位(或存档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时,各单位须按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其中,对于有免试科目的考生,请先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免试手续后,方可给予报名。

  四、其它事项

  考生在报名时,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涂报名表和信息卡。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请考生于2006年2月20日开始,到烟台人事考试网查询报名信息。如有错误,请于3月10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因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而最终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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