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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 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4-12-17
普通

  烟人考函〔2004〕1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烟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4〕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2005年度我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2004年12月20日到12月28日。请各部门在此期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芝罘区南大街61号,联系电话:6683333)

  二、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工作由所在单位(或存档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时,各单位须按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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