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0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武人办〔2003〕106号
各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3〕38号)文件要求, 现将武汉市参加全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4年6月25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2004年6月26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2004年6月27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编程功能)。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 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管理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五科)为滚动管理模式,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从2002年开始)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两科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程序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也可在“武汉人事考试”网上在线填写并打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加盖单位印章)一式2份、报名信息卡一份(表、卡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每套工本费5元),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参加全市集体报名汇总。
报名时对考生采用数码照相采集照片,请个人报考的考生务必本人到报名点报名。如单位集体报名人数超过10人,请在购买报名资料时预约报名时间。
已参加过上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仍采用上年度档案号。
报名汇总时间:2004年元月5日至9日。
考生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后,请在“湖北注税网”进行登记。
2004年6月21日至24日,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0〕414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50元/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