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秦职改办字〔2003〕66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职考函(2003)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5日、26日、27日举行。
二、考试科目及题型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科;其中《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8、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四、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组织
考试报名工作要求各单位统一组织(单位属县、区的,由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负责),由各单位持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二张填写整齐规范的报名表,四张一寸年内同版免冠照片、工作实践经历证明(符合免试条件人员还须填写二张部分科目免试表)到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进行资格初审(地税系统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由市地方税务局初审)。履行相关手续后,再到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复审履行报名手续
六、报名费用
考试收费按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七、报名时间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03年12月29日至1月9日。
八、报名地点:海港区建国路211号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联系电话:3863268;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市军转培训中心西三楼市职改办,联系电话:3080714.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