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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0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3-12-08
普通

  珠人字〔2003〕82号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3〕172号)精神,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4年6月25日至27日举行。现将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珠海市报名的考生,均须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程序为: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阅读并确认报名协议→网上填写《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和“订书单”等→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和“订书单”各一份→经单位审核盖章→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送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确认和交费。

  (二)报名时间

  1、我市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3年12月10日上午8:00至12月16日下午17:00,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考生网上预报名。

  2、网上报名的考生确认报名(报考资格审查、递交相关材料、交纳考务费及预订考试用书等业务)时间为2003年12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为市人事考试中心(香洲柠溪路双竹街82号2楼),联系电话:2288109、2289109.

  (四)确认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同版相片两张(一张贴在《报名发证登记表》上,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相片背面写上姓名);

  4、如报考条件中有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时间要求的,还须提供税务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时间的证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复印纸复印。

  (五)报名也可采取单位集中报名的方式,具体程序为:单位收集、审核考生报名材料→按考试中心规定的数据库模式进行数据录入、整理→打印报名表、订书单→将报名表及相关个人证明材料集中→到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考试时间、科目、考试方式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5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7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方式

  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三年为一滚动周期的考试管理办法,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五科)的考试,即2002年至2004年为一个周期,2003年至2005年为一个周期,如此类推;免试部份科目(即只考《税务代理实务》及《税务相关法律》两科)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2、《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

  (三)考场设置

  全省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广州。考场详细地址以及考生的考场编号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五科)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2、取得非经济、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工作,下同)满六年;

  3、取得经济、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4、取得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报考收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五、准考证领取方式

  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必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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