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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补充通知

来源: 2002-06-06
普通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1年11月 27日 人考中心函[2001] 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别省级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 94号)精神,现就200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人办发[2001] 94号”文件第三条精神,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1]99号)文第一条现改为:“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I)、税法(Ⅱ)、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从2002年起,注册税务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2001年度的考试成绩按原来的办法进行管理。2002年的考试信息仍用PTMIS98管理,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考试成绩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软件及操作办法由人事部考试中心另行制发。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人事部考试中心考务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7758354、67700438

  考试题型

  财务与会计均采用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计算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四、综合分析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税法(Ⅰ)均采用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计算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四、综合分析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税法《Ⅱ》均采用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计算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四、综合分析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税收相关法律 均采用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综合分析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税务代理实务全部采取笔试方式,包括主观题型和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客观题型)

  二、多项选择题(客观题型)

  三、简答题(主观题型,笔答)

  四、综合分析题(主观题型,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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