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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开始

摘自:中国税务报 2002-11-05
普通

  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在全国展开。近日,《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就2003年的报名时间、考试科目、报名条件、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教材征订和具体考试时间等几个方面都作了明确。

  通知规定,“报名时间全国统一定为2002年12月15日以前”,即各地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2003年的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关于考试科目。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五个考试科目。

  关于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6年工作经历。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4年工作经历。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2年工作经历。

  4.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1年工作经历。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另外,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关于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从2002年开始,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

  关于教材征订。文件规定:“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这里有两种方案供考生选择:一般情况下,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点即可办理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订购;另一种办法是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订购。

  关于考试时间。2003年6月13日、14日、15日三天,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同时举行。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是:6月13日14∶00~16∶30《财务与会计》;6月14日9∶00~11∶30《税法(一)》;6月14日14∶00~16∶30《税法(二)》;6月15日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6月15日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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