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每日一练 > 经济法

注会:每日一练《经济法》(2008.8.17)

普通 来源: 2008-08-17

  单项选择题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即将到期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查看答案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正保会计网校
2008年8月17日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