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5月14-25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财政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将于9月举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市财政局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试办),办公室设在东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市考试办负责贯彻、实施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规定,组织、领导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处理考试组织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中文简体解答。
考试时间:2007年9月14日至16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9月14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9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
9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7年5月14日——25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
(1)东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01-A区),联系电话:22995506;
(2)虎门镇报名点地址:虎门镇金龙南路行政小区7号外经大楼二楼,联系电话:85111343-338、85124001;
(3)常平镇报名点地址:常平商会大厦四楼,联系电话:83332120、83816635;
(4)长安镇报名点地址:长安镇二环路莲花广场四J四楼,联系电话:85072388;
(5)清溪镇报名点地址:清溪镇行政中心区东昌商务大厦二楼,联系电话:87735618、87730299、87381161。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收取考务费,按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科上交市考办65元(含上交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试卷题和印制、发放及评阅等费用)。
2.初次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余考生必须提供IC卡报名;所有报名的考生都要交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黑白)二张(大头像不受理),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考务费。
七、考试用书发放
2007年度考试用书,中注协只委托各地方考试办负责发行,没有委托社会上任何机构。东莞地区教材由东莞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征订,需订阅的考生,可在各报名点订购并领取。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九、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二)应考人员可于2007年8月27日起到所在地考试办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其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附件:
3、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单(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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