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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2006-04-05
普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现将有关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范围、方式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其中:客观性试题使用答题卡(请考生准备2B铅笔、橡皮)。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中国公民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报名时间、办法

  2006年4月8日至4月17 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考生应出示学历或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交报名点查验;自带已填写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的标准信封1只(用于发放成绩单),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1张;考生可分科报名。

  四、报名地点

  市区考生在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公园路1-1号3楼;各县级市的考生在当地财政局报名。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2006年9月1日至15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市区考生在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领证;各县级市的考生在当地市财政局内领证。

  六、免试条件

  2005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向报名点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具备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经省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其余考试科目仍需按规定参加考试。

  七、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写、印发考试用书和辅导教材,根据自愿原则考生可在报名点办理订购考试用书手续。

  八、考试成绩有效期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凭证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苏州考办(县级市在市财政局内)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全科合格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

  附:注师考试查询电话为16881615.网址:www.szc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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