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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政策

2005-02-04
普通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与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合属办公,是北京地区唯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机构。北京注协考试部根据考委会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北京地区的考试工作,主要包括考务组织、教材征订等工作。

    为方便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政策,特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一、考务组织

    (一)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在北京地区各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期间向北京市考委会办公室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并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以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各年度《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时间:一般定为每年的九月份。

    (四)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一般定为每年的三月中旬统一组织。

    报名地点:敬请关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发布的报名通告。

    报名办法:初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背书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经验证合格后,方可报名。

    已持有北京地区报名卡的考生报名时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可直接报名。

    (五)合格成绩有效期和五科成绩全部合格后全科合格证的办理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后公布,考生可拨打声讯电话查询。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30日之内向北京考委办申请成绩核查。

    考生在连续五年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应及时到北京考办办理全科合格证书,依据《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全科合格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换全科合格证时间定为一月份和五月份。换证事项包括:考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证明资料、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二、教材征订与领取方式

    财政部考委会编写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共六册,北京考办组织辅导教研组教师根据《考试大纲》编写的应试指导用书共五册。北京考办本着对广大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编写的该套应试指导用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涵盖面广、针对性和实用性极强等特点,是广大考生系统训练和短时间迅速提高应试能力的首选辅导用书。

    教材征订:考生可在考试报名时预订。

    教材领取方式:一种是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领取;另一种是小红帽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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