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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考办关于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注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3-04-26
普通
  现将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在北京全国考办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于5月8日至6月8日期间邮寄至全国考办。

  1.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或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复印件;

  3.一寸近期黑白免冠照片一张;

  4.填报《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附后,直接打印填写即可)。

  二、缴费方式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将考试报名费、辅导教材订购费(含邮寄费)等一并缴纳。

  三、考试时间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计划于2003年9月举行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将延期,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与全国考办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夏6层全国考办。
  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8720136,(010)68703206(传真)
  电子邮箱:exam@c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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