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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003-03-06
普通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将于9月19日至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3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制)。

  1.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免试条件

  2002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其余科目仍需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2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9月19日下午2:00—5:00  审计

  9月20日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21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3月11日起至4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一楼营业大厅

  3.首次参加考试报名或遗失IC卡的考生需填写《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并交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相片二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另一张用于准考证扫描),同时携带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便审查报名资格。

  4.以前年度参加过考试报名并持有“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IC卡”的考生,报名时请携IC卡并填写《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同时交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相片二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另一张用于准考证扫描),不须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5.报名参加考前辅导的考生,每报一科另交一张一寸黑白免冠相片,如:报一科交一张,二科交二张,五科交五张(制作“听课证”之用)。

  六、考试用书及考前辅导

  今年考试各科用书,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3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印发。

  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于6月、7月、8月出版三期《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每期5万字左右,五科内容均涉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

  七、成绩认定

  1.各科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2.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1999年度。

  3.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到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办理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4.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其他事项

  有关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事项(报名简章、教材发放、辅导班听课证发放、准考证发放、单科和全科证领取)可拨打声讯电话16896720查询;也可通过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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