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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07年辅导——“跃之班”

2007-01-26
普通

  班级公告:(“成功非侥幸,勤奋是无敌”)

  本班级开设的目的是为广大经济法考生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大家可以在这里探讨学习方法,学习中遇到的难点疑问也可以在这里提出,相信很快就能得到帮助,另一方面,我会及时为大家提供相关的考试信息和学习资料。

  学习园地:(在教材出来之前,大家可以参照以下内容学习。)

  [1]2007年中级经济法大纲主要调整>>

  注意:与06年的大纲相比,07年大纲的税法内容已经全部取消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新增: ① 法律行为与代理的相关内容;
      ②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的内容是按照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来编写的,大部分内容都已经更新,基本上是重新编写的一章。

  与2006年大纲相比,主要有以下的变化:

  修改: ① 对公司的登记管理进行了修改;
      ②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进行了修改;
       
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④ 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进行了修改
      ⑤ 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进行了修改
      ⑥ 对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修改。

  新增: ① 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有限责任规定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
      ④ 股东诉讼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由此进入查看更多变化>>



  [2]2007中级经济法——重点、难点释疑

  因为做原先公司法的题目时可能会涉及到旧的政策,为了避免混淆,大家在学习目前新的《公司法》时,重点要关注以下的几个与旧法不同的和新增的地方。学习中,对于旧题,看看就成,千万不要追究。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修改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与原《公司法》相比,主要做了以下的修改:

  (1)由“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一次缴足,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2)取消了分行业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统一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这样就降低了投资公司的准入门槛,有利于社会资金投入市场,减少就业的压力。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人数的修改…………[由此进入查看具体]>>


  [3]这是论坛“东北虎”老师发现的帖子,其中具体的学习方法主要分五步走:

  第一步,课前预习。

  许多同学通常忽略这一步,认为听课最重要,听不懂还可以多听几遍。其实这种做法事倍功半。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做好预习可以使我们对整个章节有融会贯通,对难点和重点的分布做到心中有数。从而使听课过程有的放矢,花同样的时间达到最好的效果。

  第二步,带着问题去听课

  在听课中,将自己的理解与老师的讲解作比较,着重加强难点和疑点的学习。深入领会老师的讲解意图,做好分析,加深巩固。

  第三步,复习书本…………[由此进入查看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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