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3〕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5月29日、30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考者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考者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3年12月10日至18日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五、报名方法
(一)区、县(市)所属考生由所在地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考生由所属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的考生可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哈尔滨铁路局系统考生,按属地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然后,统一到市人事局和财政局联合办公地点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需携带《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会计证(原件)、资格证(原件)、一寸近期同版免冠黑白布纹照片3张(一次成像相片、光面相片及彩色相片无效),一张贴在报名表指定处,一张贴在信息卡指定处,另一张别在报名表的左上角。
已参加2003年考试的考生,如今年报考相同级别,可凭准考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属区、县(市)人事局,单位主管部门报考,不再审查资格。
按国家要求,今年考生报考时应按“报名手册”要求,准确无误填涂信息卡,报名时与考生报名表一同上报。
(三)各有关部门在受理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不得放宽报考条件。报名表中单位审查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按规定时间,逾期未报名的单位和个人,请与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电话:82326665(五)领取准考证时间:2004年5月20日—27日 领取准考证地址: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人事厅文件规定,2004年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每人考试收费77元;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26元。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以各种名目增收费用。
七、培训和教材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发行以及考前培训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文件另发。
附:1、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略)
2、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略)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