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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2003-11-11
普通

  梅市财会字〔2003〕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名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考资格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对伪造证书、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市人事局将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省发证。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五、报考时间和办法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时间定于2003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双休日照常办公)。

  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考生(含驻县单位)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直考生(含驻梅单位)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同时附上本人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的相片)。

  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县(市、区)收取的考务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于12月5日前将考务费上缴市会计考办,由市集中上缴省会计考办。

  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考试各项管理工作,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应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对各级考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提高对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及严肃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确保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人事局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报名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为确保报名后能顺利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能顺利取得证书,请做到以下事项:

  一、先对照文件,自查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才报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使报名时未被发现,甚至通过了考试,复查一旦发现,也将被取消资格。

  二、报名时领取的资料中包括了《报名手册》、《填涂说明》等,请严格按照这些资料的要求填写有关报名表格和粘贴照片,如果填写不正确,将有可能影响参考资格,或导致成绩无效。

  三、上年已通过部分中级科目,今年继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请注意:

  如果上年报名填错了身份证号码且未及时到会计考办纠正,或今年身份证号码已变更(正常的15位升18位除外)。则今年继续报考时,必须依次进行以下操作:

  1.在《报名信息卡》上,仍填写上年所填的身份证号码,并如实填写自己的档案号(档案号可根据成绩单、原准考证填写,或到报名地点查阅)。《审核发证登记表》照实填写即可。

  2.然后在报名处登记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由工作人员汇总至上级会计考试办公室统一更改。

  如不按照以上方法填写《报名信息卡》,则上年的错误将无法被发现和纠正,很可能导致上年成绩无效,请有关考生重视。

  四、从受理报名到生成准考证的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考生不按要求如实填涂信息卡、粘贴照片,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况,将电话通知考生前来纠正(包括重填)报名表或信息卡,如按考生提供的电话号码无法通知、通知后不来纠正,或信息卡的错误未被发现,则由这些错误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责任由出错考生自负。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梅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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