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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通过(初级)会计专业考试未交照片人员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6-09-14
普通

  经人事部批准,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全科合格人员尚未上交照片者,请于2006年9月14日—22日(周六、周日公休不办公)携带一张1.5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准考证到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6室)办理领取合格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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