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0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查卷通知
2006-07-25
普通
1、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按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92号),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中级资格、初级资格各科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
2、考生如对已公布(查询)的成绩有疑异,可在8月8日前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出卷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有关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事宜,请与当地人事部门咨询。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