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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6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通知

2005-11-24
普通

  为了方便我市考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2月15日~23日进行天津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现将我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周六、周日不公休)

  二、补报名方式

  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验证、照相、交费、确认的方式。

  三、补报名地点

  全市考生补报名只能在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人民公园北侧会计之家内),可乘坐606/619/632/657/803//865/866等公交车,在人民公园站(或附近)下车即可到达。

  四、补报名具体报名步骤

  (一)网上注册、报名

  考生报名须先登陆“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会计 www.tjkj.gov.cn” 网站,进入网站首页面右侧的“网上报名”栏目,用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后,填写考生注册信息,检查无误,打印信息表。

  (二)现场验证

  报考人员持经本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对工作岗位、学历、专业年限等进行资格审核后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于2005年12月15日至12 月23 日到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人民公园北侧会计之家内)办理确认、照像、教材订购及交费手续。

  特别提示:刚刚通过2005年度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持合格成绩单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会计电算化证书原件或珠算五级以上证书原件办理补报名手续(注意:免试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的考生,不必持会计电算化证书原件或珠算五级以上证书)。

  五、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中级考生,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初级考生,除具备上述第一款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5年底(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日期为起始日期)。

  六、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初级考试

  1、考试科目

  200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2、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考试

  1、考试科目

  200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2、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时间

  (一)初级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 日上午 9:00—11:30 :经济法基础;下午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日上午 9:00—11:30:财务管理;下午14:00—16:30 :经济法;21日上午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八、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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