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5-10-23
普通
大冶市、阳新县、城市各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黄单位、在黄驻军部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办[2005]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于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也可由各院校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本地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5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
(二)报名地点: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事局窗口(资格审查);四楼财政窗口(报名登记)。(黄石港原市委办公楼,现市商业银行办公楼)。
联系人:周 勇、肖振亚。
联系电话:6510566、6208486
四、报名程序和办法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准确涂填,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人事部门备案)、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3张报名(非近期照片不受理),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时须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报名手册》,仔细涂填报名卡,不得折叠、卷揉报名卡,要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确保光电阅读器读卡质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核对读卡后显示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现有误应及时告诉工作人员进行更改。
2、在2005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有部分科目通过的人员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携带已通过科目的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准考证直接报名。对于跨地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档案调转软盘。
五、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
六、大冶市、阳新县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其会计考办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材料及费用。
七、报名考试考务费用
报名费(即考试、考务及试卷命题、印刷费等),统一按省物价部门规定每科40元收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人事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专班,做好宣传,及时布置,按市会计考办的要求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办[2005]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于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也可由各院校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本地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5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
(二)报名地点: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事局窗口(资格审查);四楼财政窗口(报名登记)。(黄石港原市委办公楼,现市商业银行办公楼)。
联系人:周 勇、肖振亚。
联系电话:6510566、6208486
四、报名程序和办法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准确涂填,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人事部门备案)、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3张报名(非近期照片不受理),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时须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报名手册》,仔细涂填报名卡,不得折叠、卷揉报名卡,要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确保光电阅读器读卡质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核对读卡后显示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现有误应及时告诉工作人员进行更改。
2、在2005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有部分科目通过的人员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携带已通过科目的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准考证直接报名。对于跨地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档案调转软盘。
五、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
六、大冶市、阳新县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其会计考办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材料及费用。
七、报名考试考务费用
报名费(即考试、考务及试卷命题、印刷费等),统一按省物价部门规定每科40元收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人事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专班,做好宣传,及时布置,按市会计考办的要求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