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一、考试报名:
1、报考考生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首先经单位初审同意并盖章,交报名点审核后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证件(均需原件):
⑴、居民身份证;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⑷、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有钢印无效,为保证照片扫描的质量建议使用黑白照片);
注:往年考生可凭准考证或成绩单报名。
3、报考考生须认真阅读《报名手册》,了解报名信息和信息卡的填涂要点;报名表应如实填写,其内容须与报名信息卡一致;信息卡不能折损,其中信息卡须用2B铅笔填涂,否则无效。★信息卡填错者,责任自负。
4、报名时间:2004年10月20日—10月31日;上午8:30——17:00(双休日照常报名)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
初级(2门):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3门):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四、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六、关于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七、考试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八、报名流程:
1、购报名资料;2、单位初审盖章;3、报名点资格审查;
4、缴纳报名费,考试费每门42元,报名手续费每人10元;
5、交报名资料(报名表、信息卡、照片及信封),同时填写报名序号;
6、订购教材;7、考前辅导班报名。
九、教材征订及考前辅导班报名在报名点办理。
十、省级报名点: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
地址:中山南路三元巷7号江苏建筑大厦一楼大厅
常设咨询电话:84208202、84201946;考试分数查询电话:1688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