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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4-10-08
普通
    一、报名事项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04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

    2、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可以集体或个人两种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于10月25日起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领取各档次考试《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报名手册》等报考材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从www.tjkj.gov.cn“天津会计”网站下载。

    (2)报考人员按规定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按要求用2B铅笔添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3)考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于2004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登录www.tjkj.gov.cn“天津会计”网站“网上报名”栏目填报、上传报名信息及照片。

    2、报考人员打印出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于2004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到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内)办理确认手续。

    对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出具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4年底。

    三、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从2005年起,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科目不变。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的考试。

    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报考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四、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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