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10-02
普通
各省辖市会考办、省直及中央驻郑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衔接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须报经省会计考办批准。
六、各市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七、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地区,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对2004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九、各市会计考办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附件:
1.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2.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表
3.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4.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设置及所需试卷情况表
5.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附件2:
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附件3:
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1、2004年10月15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04年11月15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3、2004年12月15日前,各市上报考试报名基本情况及考试用书征订数量,将书款汇至省会计考办。
4、各市应于2005年2月5日前将考点设置情况、试卷预订表、报名光盘及报名阶段工作总结报送省会计考办。同时将报名费汇至省会计考办。2005年3月31日前省会计考办下发考试数据。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5、2005年5月19日前培训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同时完成各考点、考场的检查验收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考试前各市应派专车专人(武装押运)到省会计考办领取考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2005年5月2l、22日组织考试。
8、其他如押回试卷等时间安排省会计考办另行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衔接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须报经省会计考办批准。
六、各市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七、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地区,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对2004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九、各市会计考办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附件:
1.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2.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表
3.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4.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设置及所需试卷情况表
5.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附件2:
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附件3:
200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1、2004年10月15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04年11月15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3、2004年12月15日前,各市上报考试报名基本情况及考试用书征订数量,将书款汇至省会计考办。
4、各市应于2005年2月5日前将考点设置情况、试卷预订表、报名光盘及报名阶段工作总结报送省会计考办。同时将报名费汇至省会计考办。2005年3月31日前省会计考办下发考试数据。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5、2005年5月19日前培训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同时完成各考点、考场的检查验收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考试前各市应派专车专人(武装押运)到省会计考办领取考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2005年5月2l、22日组织考试。
8、其他如押回试卷等时间安排省会计考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