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0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3-11-11
普通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在鞍的中省直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2003辽会资考办字第05号)规定,鞍山市200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从11月1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报名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手续和程序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为市直有主管部门的,报到主管部门初审,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财政局报名;无主管部门的由各单位组织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所在单位为县(市)区的直接到县(市)区财政局报名,中省直、外省驻鞍的单位、军队等按属地原则到财政局会计处(科)报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报名人员到本单位工商登记地财政部门报名。以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及各单位为单位,于规定期限内到市财政局会计处(103房间)报名。
四、考试日期和时间
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11月30日
报名地点:鞍山市财政局一楼103房间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要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
2、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3、报名考试的人员要如实填报相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所填内容和有关证件的真实,如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有关说明
1、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市财政局核发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于十月份到财政局领取。
3、上一年度有部分科目合格的中级考生今年报名时必须携带去年的准考证,并在报名信息卡上正确填写档案号,去年报名时填错姓名、身份证号码的考生今年继续使用错误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将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登记表下面注明。去年考试全部科目均未合格的中级考生今年报名时不得填写档案号。
4、报名时考生交本人近期免冠同版一寸黑白、布纹照片二张(报名表贴一张、信息卡背面照片处贴一张),并按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为每科35元。
5、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6、报名信息卡中“单位名称”一项填涂单位全称。
7、其他未尽事宜,可向财政局会计处咨询。
报名点电话:2221903
咨询电话:2230887
鞍山市财政局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根据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2003辽会资考办字第05号)规定,鞍山市200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从11月1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报名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手续和程序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为市直有主管部门的,报到主管部门初审,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财政局报名;无主管部门的由各单位组织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所在单位为县(市)区的直接到县(市)区财政局报名,中省直、外省驻鞍的单位、军队等按属地原则到财政局会计处(科)报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报名人员到本单位工商登记地财政部门报名。以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及各单位为单位,于规定期限内到市财政局会计处(103房间)报名。
四、考试日期和时间
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11月30日
报名地点:鞍山市财政局一楼103房间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要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
2、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3、报名考试的人员要如实填报相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所填内容和有关证件的真实,如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有关说明
1、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市财政局核发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于十月份到财政局领取。
3、上一年度有部分科目合格的中级考生今年报名时必须携带去年的准考证,并在报名信息卡上正确填写档案号,去年报名时填错姓名、身份证号码的考生今年继续使用错误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将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登记表下面注明。去年考试全部科目均未合格的中级考生今年报名时不得填写档案号。
4、报名时考生交本人近期免冠同版一寸黑白、布纹照片二张(报名表贴一张、信息卡背面照片处贴一张),并按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为每科35元。
5、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6、报名信息卡中“单位名称”一项填涂单位全称。
7、其他未尽事宜,可向财政局会计处咨询。
报名点电话:2221903
咨询电话:2230887
鞍山市财政局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