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20日——12月10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初级资格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3、对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程序和报名地点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光电阅读器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用2B铅笔填涂报名信息卡和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本人近期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3 张。上年度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直接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准考证、身份证报名,不再另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带的证件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本市各区区属单位及三资、私营、民营等企业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组织集体到所在区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集中到市会计考办报名,中央在汉单位、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及市直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持单位介绍信领取报名表、信息卡及报名手册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市会计考办报名。市会计考办报名点设在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区财政局和市直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报名,汇总后于11月24日至12月20日到市会计考办报名点经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市会计考办电话:85494137)
各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
武昌区:88077270
江岸区:82800075
江汉区:85792353
桥口区:83787109
汉阳区:84868600
青山区:86848202
洪山区:87456367
东湖开发区:67880166
武汉经济开发区:84891096
东西湖区:83898406
汉南区:84852247
黄陂区:85930380
新洲区:86923131
蔡甸区:84990076
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