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会考[2003]8号)规定,现就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考试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四个考试科目。
三、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00
四、报名办法:
1、采取属地原则。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均按单位所在区、县报名应试。
2、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 (登记表也可通过“上海财税网”下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黑白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3、凡2003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4、凡2003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报名试行承诺制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执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3、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考试用书征订 可按需选择(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仍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上述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
六、各财政局报名地点及电话:
区 县 |
报 名 地 址 |
单 位 |
电 话 |
杨浦区 |
本溪路118号 |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
35010723 |
闸北区 |
宝山路207号 |
闸北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
66050122 |
虹口区 |
海南路45号105室 |
虹口区财政局 |
63243880 |
普陀区 |
曹杨路805号 |
普陀区业余大学 |
52564588*5125 |
长宁区 |
古北路239号 |
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 |
32110441 |
静安区 |
康定路314号 |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
62539133 |
黄浦区 |
天津路158号 |
黄浦区商业人才培训中心 |
63529744 |
卢湾区 |
建国西路154号 |
卢湾区业余大学 |
64315076 |
徐汇区 |
裕德路45弄2号 |
徐汇商业学校 |
54242972 |
宝山区 |
永乐路737号 |
宝山区业余大学 |
56126313 |
嘉定区 |
仓场路3333号 |
嘉定区财政局 |
69985104 |
闵行区 |
沪闵路6358号 |
闵行区财政局三号楼3楼 |
34120853 |
浦东新区 |
巨野路219号3号楼底楼 |
浦东新区党校 |
68541155*9 |
崇明县 |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
崇明县财政大楼 |
69613740 |
南汇区 |
惠南镇听潮二路28号 |
南汇区财政局 |
58020839 |
奉贤区 |
南桥镇江海路344号 |
奉贤区财政局 |
57180677 |
金山区 |
①朱径镇人民路39号 |
金山区财政局 |
57321647*1110 |
②金山卫镇十字街松金公路555号 |
金卫中学 |
57262723 | |
青浦区 |
西虹街6号 |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 |
59729004 |
松江区 |
谷阳北路321号 |
松江区财政局 |
57810007 |
梅山地区 |
梅山有限公司人事部 |
南新中华门外新建 |
6364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