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4年5月29日、30日举行,现就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仍需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实行单科累计制度,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11月18日——12月15日。
四、报名地点:
(一)中、省驻西安地区单位的考生在省级报名点报名,地址:西安市五星街56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7624441,7611487,网址:SK.SF.GOV.CN)。
(二)市级单位的考生到市级报名点报名,地址:西安市南大街27号(民进西安自修学院院内,咨询电话7285722),西安市太白北路3号院西安市会计学会(咨询电话8479346)。
(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在省、市级报名点报名均可。
五、报名程序:
(一)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财会部门公章,携带同一底版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布纹1寸照片3张。
(二)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有效会计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03年度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还须提供200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及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
七、2003年度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领取成绩单:
省级考生:请到五星街56号省考办领取,联系电话7624441.
市级考生:在原报名点领取。
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