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是一种长期租赁形式,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获得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且在租赁期结束时通常拥有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IFRS 16)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CAS 21),承租人需要对融资租赁进行详细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通常基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加上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租赁负债则根据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这些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可变租赁付款额的估计金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如果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以及根据租赁期结束时资产恢复或返还义务估计的款项。
在后续计量中,承租人需要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对租赁负债进行利息费用的确认。折旧方法通常采用直线法,除非其他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的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则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在每个报告期间确认为财务费用。此外,承租人还需定期评估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情况,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IAS 36)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和处理。在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人需根据合同条款处理使用权资产的处置或返还。
常见问题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融资租赁通常涉及长期租赁,承租人几乎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收益,而经营租赁则更短期,承租人仅获得资产的使用权。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经营租赁则在租赁期内直接确认租赁费用。
如何确定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答: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通常使用租赁内含利率或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进行折现。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出租人因出租资产而获得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如果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承租人应使用其增量借款利率。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哪些?答: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通常包括直线法、产量法或使用年限法等。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即在租赁期内均匀分摊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其他方法则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或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