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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来源: 石家庄税务 2021-03-18
普通

【问题】

纳税人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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