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供电子文档付费下载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 福建省税务局
2021-03-05
普通
【问题】
个人提供电子文档付费下载可否免征增值税?
【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
因此,个人提供电子文档付费下载属于转让著作权,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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