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税收政策

税务总局明确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21-02-06
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办函〔20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现金的权益,现就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下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含办税服务厅、代办机构等)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

二、委托代征代收税费的,税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纳税人、缴费人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以现金方式纳税缴费需求。

四、各地税务机关社保(非税)、收入规划核算、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人民币现金收付渠道畅通,保证现金税费收取后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时限办理缴库。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点击查看>>

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会实务选课中心,点击查看>>

相关阅读:

人社部:两项社保费减免政策延至2022年4月30日

2021年2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一文了解!

2021年实施的税收法律和财税新政,留存备用!

相关标签:

税收政策 税务实务 会计实务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