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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5种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26
普通

【问题】

哪5种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以下5种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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