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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