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北京市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案】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可接受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可以接受包括北京在内全国所有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111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