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土地增值税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有什么区别?
【答案】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的规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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