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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下的经营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24
普通

出租人应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视同把资产出售了,收到的租金为收到本息,按照代垫的资金计算利息收入;经营租赁保留出租资产,收到的租金按照直线法确认租金收入。接下来我们学习一下新租赁准则下的经营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

沉思

一、租金收入的确认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出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二、出租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出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与乙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的设备用于管理,租期2年(属于经营租赁),从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120万元,在每年末支付。甲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已将租金支付给了乙公司。假设不考虑相关费用,该设备每年应计提折旧额为60万元。则乙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19年收到租金并确认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

借:其他业务成本  60

       贷:累计折旧  60

(2)2020年收到租金并确认租金收入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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